孖兔還沒夠一歲,滿地爬。
每個週都會送他們往兔婆婆家,好讓我去看望兔公公。
沒到一歲的小孩,到婆婆家的工作當然是幫忙搗亂啦!
這時候兔公公已經神智不清,不是在老人院,就是因為狀態太差被送往醫院。
平時我每天下班都要先打電話問兔婆婆,看父親在哪裡,才趕往哪裡。
可是不論在屯門醫院、老人院還是博愛醫院,我能跟他相處的時間只有少於半小時。大部分時間都花費在交通上,我每天下班都花費1.5小時,還要走得腳底起風,才能換取探病時間十五分鐘前進去探望。
有幾人下班後趕往遠在屯門的醫院,可以在8點之前?
如果我是可以隨時離開公司的話,那我不是老闆就是不在乎這份工作的薪金。如此這般富有的話,我的父母何須勞煩公立醫院的醫生護士照顧呢?
在香港這鬼地方,連當個女兒的基本權利都沒有。